喀什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喀什地委喀党委字〔2003〕1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设2个处级办事机构,即: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及其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2、负责委员会组成人员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为本地区的全国及自治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3、负责委员会报告、文件、会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翻译、文印、档案、保密,接待、老干部、信访,政工人事、财务计划,公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5、承办工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文秘科和代表人事科,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工工作、统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领导讲话稿的翻译、文印、归档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财务、后勤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老干部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对口扶贫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区内外客人接待及服务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机关安全稳定、值班安排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开展机关文体活动及劳动、卫生工作;认真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文秘科
负责起草、审修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综合性工作总结及工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稿;负责办公室筹办的各项会务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加强与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协助办公室领导加强与“一署两院”办公室的联系;协助办公室领导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及时编发《地区人大工作简报》、《地区人大工委会刊》,及时更新《地区人大工委网》网页内容,负责同《新疆人大》、《喀什日报》等媒体的联系与稿件投送工作;做好工委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代表人事科
加强与驻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协助驻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向全国、自治区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组织驻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为驻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做好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组织、指导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收集整理驻喀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图文资料;开展先进人大代表的宣传工作。
二、法制处的主要职责
1、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地区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建议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等具体工作。
3、对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和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审查。
4、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和诉讼性案件的申诉。
5、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处内设法制科和信访科,具体职责是:
(一)法制科
收集整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协助上级人大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与“一署两院”的联系,协助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喀什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加强法律学习,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的法律学习和每次工委委员会议前的法律讲座;加强与人大工委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的联系,组织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参加各类活动;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工委委员、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旁听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完成法制处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信访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积极为上访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抓好信件的交办和督促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批转信件的督促、检查,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保持与“一署两院”信访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协助法制处领导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新房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提高全地区人大信访工作总体水平;根据法制处领导的安排,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反映社情民意,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定期向领导汇报信访动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工委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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