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2011年7月1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行署《关于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关于2010年地区人大工委对50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评议活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在审议行署提出的《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时,会议认为:规划纲要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喀什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喀什实际,集中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反映了推进喀什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为确保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会议建议:一是分年度、分行业对规划纲要进行细化,把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各年度计划中。二是在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应做到统筹兼顾,着力考虑和处理好发展城市经济与坚持民生优先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与发展第二产业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同时,严格执行规划纲要的原则,对因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修订、调整规划的,应由行署提出规划调整方案,依法提请地区人大工委审议批准。三是各有关部门应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为不断优化我区投资和发展环境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地区人大工委主任孜乃提·吾买尔主持会议。
出席:李青、阿不都热西提·玉素音、侯存尚、依马木·马木提、艾尼瓦尔·吾布力卡斯木、陈天静、张黎明、邱高潮、雍勤、苏向东、玛依努尔·尤努斯、刘凯、吐拉克孜·努尔买买提。
缺席:高建军、王湫斌、艾尔肯·吾布力、李林、杨森、徐昆娥。
列席: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叶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地区发改委主任李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阿不都色买提·艾沙,行署秘书长艾合买提·热孜克,行署办公室副主任汤宏彬,地区财政局副局长米吉提·马木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宏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办公室副主任阿不力克木·阿布都拉,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古丽娜尔·肉孜、阿布力米提·玉买尔、艾斯卡尔·阿布都卡得尔、热汗姑·苏力坦、茹仙古丽·艾山、阿西木江·依干拜尔迪,地区人大工委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赵晓菲、胡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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