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安委办字[2008]46号
关于报送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08]30号)要求,喀什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地区安监局、地区交警支队、消防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农机局、卫生局、质监局等9个部门和全区12个县市对《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客观地评估分析,形成了《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现报上。
附件:《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二00八年八月十日
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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